一、消费群体具有的特性分析
目前在国内,种子的生产者和使用者都是农民。一般,种业企业都是通过自己的科研机构培育繁殖和提纯复壮出足够数量的亲本再以签约收购的方式委托农户大批量的生产制种;在制种生产过程中企业会指导农户做好“扬花传粉”、“田间除杂”等制种的关键环节;在种子收购入库时会进行精选并检验种子的水分、净度和发芽率等指标,而在种子从收购入库至分装销售的储存期间则要用药液加以熏蒸。
二、土地资源和种子行业关联性
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种子需求的价格弹性非常低,甚至接近于零,即种子价格的变化对单位面积播种量几乎没有影响,农民并不会因为价格低了就多买种。而供给的价格弹性却较高,种子是必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具有不可替代性且无法即时生产(必须提前一年,所以一旦遇到种子生产量不足或自然灾害减产的年份,种子的价格会出奇的高)。一般种子的生产成本是同期粮价的2.5——3倍,只要粮价有波动(直接影响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并进而使种子的市场需求量发生变化),都将会刺激种子生产者的生产欲望或降低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三、产品具有周期和自然属性
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资料,其生产和销售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当年销售的种子需要提前一年安排生产,由于产销不同期,故整个经营活动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从种业一长串的产业链来看,新品种选育周期长(一般需要6-8年)、投入大、风险大;生产的前置期长且最终的收种产量往往由自然条件决定;高要求的仓储;市场需求及竞争状态的不确定性;售后的高风险性等决定了种业是经营难度很大、风险很高的行业。
四、产业经营具有的风险
种子企业是高风险企业,风险来源主要是由种子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
首先是种子行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断裂特点,决定种子企业一旦出现,积压将十分严重,大体是其经营量的1.5倍或者2倍。如最近一两年一些企业出现1亿多市斤种子的大积压问题。
其次,种子行业收购和销售的集中性,决定种子企业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自有资金不能低于全年所需资金的60%。如近年一些企业制了种不能收购不能返利的问题。
第三,种子行业产品更新太慢,企业做大了,但产品系列开发跟不上,导致种子企业由于新品种开发滞后带来风险。如豫玉22后续品种开发问题。另外,在新品种推广中,企业管理者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市场开发推广能力,而忽视了种子企业生产容易、推广难的客观现实,导致安排基地过多,销售推广跟不上,无法收购基地生产的种子。2006年底鲁单9002的新品种开发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把一个有前途的品种做死了。
第四,同质化经营导致市场风险。种子法出台不到十年,面对广大农村市场,中国种业界尚十分缺乏独特有效的经营模式。对某家企业某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全体一哄而上,使之立即失效。这种市场状况将导致决策层对市场无法把握,甚至连当年的市场销量都搞不准,加之种子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仍处在半市场化状态,极易带来企业市场份额的剧烈波动,引发企业风险。如良种补贴层层招标的政策,将使任何一家企业无法判断自己产品的可招标数量。
五、行业进退的壁垒分析
现阶段来看,我国种业行业进入的主要壁垒有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资本需求、产业风险、规模经济性、技术要求、产品异质程度等。尽管我国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对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实收资本制度,但由于市场监管难度大、整体执法环境差,资本要求低,种子科技含量低,产品雷同,规模经济未充分显示出来等原因,进入种业门槛较低。同时,由于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政企不分使得种业行业退出壁垒较高。“低进高出”壁垒的存在是造成我国种业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大且呈无序竞争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