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兽药、“三无”饲料产品流入市场,保护养殖户合法利益,山丹县动监所进一步加强了辖区内流通的兽药饲料产品监管工作。主要措施有:一是与所有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签订《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和《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是凡在辖区内销售的兽药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并提交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产品检验报告单、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三是产品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四是凡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的产品,如经抽检不合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查处,并建立兽药饲料产品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