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养殖场(小区、大户)兽药、饲料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促进养殖场(小区、大户)规范、合理、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实现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确保养殖场(小区、大户)所使用的兽药、饲料质量安全,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所创新工作模式,多措并举,严格管理养殖场(小区、大户)兽药、饲料的安全使用,确保养殖场(小区、大户)安全有效使用兽药、饲料。
一是建档备案、加强资质审核。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凡是在天祝县区域内经营兽药、饲料的企业,必须先到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进行备案登记,县所经审核相关资料后,才准予其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养殖场(小区、大户)采购兽药、饲料时必须对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签信息以及送货员身份信息等进行详细的审核登记,对相关资质资料进行建档备案,同时和供应方签订含有明确质量保证内容的兽药、饲料采购供应合同,以确保兽药、饲料质量安全。
二是签订兽药、饲料安全使用承诺书。乡镇兽药饲料监督分所和各养殖场(小区、大户)负责人签订“兽药、饲料安全使用承诺书”,各相对管理人向社会和主管部门做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规范、安全使用兽药、饲料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安全、合理使用兽药、饲料,用承诺的形式增强了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兽药饲料备案、合同、承诺书的登记签订,使监管、供货、使用三个过程无缝隙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形成了明确的监管责任机制、供货机制和使用机制;尤其在使用中,结合兽医指导用药管理、台账记录等痕迹化档案管理,一并实现了养殖场(小区、大户)兽药、饲料使用全程责任制管理和质量安全责任的溯源管理,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了“健康的动物是养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