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明年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公斤2.36元,与今年持平。
据介绍,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折合每公斤2.36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按照惯例,我省以国标三等粮为标准品,小麦、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公斤2.36元、2.76元、3.1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我省相关部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搞好技术指导和各项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生产水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