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关系到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目前正值春耕备肥的关键时期。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部分地区化肥生产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为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的突出问题,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2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采取措施,做好201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提出,切实保障化肥生产所需原料供应,努力提高企业开工率。天然气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在保障民生用气用煤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已签订的供气供煤合同,在供暖季后期加大力度保障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各电网企业要全力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用电需要。允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化肥、煤炭生产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切实提高化肥生产供应量。
《通知》要求加强运输和信贷支持,在春耕备肥期间优先支持化肥及其生产原料运输,重点保障山西、新疆、内蒙古等氮肥主产地,西南磷肥主产地以及青海、新疆等钾肥主产地运输需要,及时研究解决运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审贷效率,改善金融服务。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发挥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调节作用,国家将追加安排550万吨化肥淡储任务(2年有效)。中标承储企业要按要求及时有序入储,并提前将淡储化肥调运到基层销区储备库点,如春耕备肥期间局部区域出现供应紧张、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采取淡储化肥提前出库的措施。各省级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当地国家化肥淡储和省级储备工作的督促落实,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承储企业在资金、运输及货源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淡储化肥足量按时收储到位,满足春耕期间农民集中用肥需求。
在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市场监测预警方面,《通知》明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农资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标含量、偷换养分等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违法行为及其他坑农害农行为。推进农资行业诚信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和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千方百计使农民用上优质合格绿色化肥。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密切监测化肥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动情况,重点关注今冬明春东北、南方等地区备肥情况,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推进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引导和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提升农资供应服务水平,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发展农化服务组织,引导农民合理用肥、高效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降低用肥成本。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加快建立现代农资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推进智慧农资建设,促进农资流通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