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黑龙江省启动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黑龙江省粮食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粳稻收购价格1.3元/斤,较去年每斤低0.2元。这意味着,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将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手中的水稻。
2018年,我国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26元/斤、1.3元/斤。2018年我国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11个主产区实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即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能够有效引导市场粮价,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