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应于捕获前按照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养殖环境和养殖过程的实际情况对产品进行全部或者部分指标的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捕获和销售。
捕获过程中,宜选择适宜的天气和时间,小心操作,防止捕获产品受伤:
应采用尽量减少机械损伤和使养殖水产品紧张的捕捞技术;
捕捞后,应尽快用清洁的水体清洗养殖水产品表面,以使其不附着过多的泥和杂草;
应以卫生的方式处理养殖水产品;捕捞操作行动应迅速,以保证养殖水产品体表温度不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应保持捕获用具、盛装用具、净化和水过滤系统、运输工具等与养殖产品接触表面的清洁和卫生,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还应对冷藏设施、供水系统、制冰设备等进行检修和清洁。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防腐剂和保鲜保活剂,确保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加工原料应来自有质量安全保证的水产品生产基地。接触原料的刀具、操作台应使用不锈钢材料,存放容器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并能经得起反复冲洗与消毒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无凹坑或裂缝。
加工过程不得使用任何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需加入添加剂,其种类、数量、加入方法等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色素、防腐剂、品质改良剂等添加剂。
包装材料应清洁、结实,能满足其预期用途。应在卫生条件下,贮存于干燥、清洁、通风的专用库房内,内外包装材料应分开存放。直接接触水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
初级加工水产品的控制重点应放在原料的采购和卫生控制上,包括水和冰的安全、食品接触面的状况、防止交叉感染、手消毒和卫生间设施的维护、防止外部污染、有毒化学物质的使用、雇员的健康与卫生控制、鼠害虫害防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