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较长时间用过的药物、饲料中已添加的药物均不宜选用。
二、不宜抓猪灌药。
一般可采用口服给药法,对急性高热猪可采用注射给药,但不宜采取抓猪灌药的方式。
三、除采用抗菌药物以外,还可用克毒宁、病毒灵、病毒唑、板蓝根等抗病毒药。
四、对严重气喘病猪,需用对症治疗药物,如平喘药氨茶碱、改善呼吸药尼可刹米、改善精神状况和增强心脏功能药苯甲酸钠咖啡因、解热镇痛药复方氨基比林等。
五、不宜紧急出售或屠宰病猪。
对个别治疗效果不佳、难于康复的猪,需经当地兽医部门确诊,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紧急屠宰,经高温处理后就地消费。